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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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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下不予受理专利申请: 1、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如,未使用中文、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的; 2、材料不齐全的; 3、外国人未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
我国民法典,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括,自由和离婚自由,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任何一方认为感情不和了,无论感情破裂的证据是否充分,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那么根据的规定,离婚不予受理通常是对男方的限制,也就是说,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不得,因为这是对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基本保护。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前一次起诉没有判离,从判决不准离婚后,半年内,没有特殊情况同一个原告不能再次起诉离婚,只能等半年以后,才可以再次起诉。当然,如果经法院审查,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起诉的,也可以受理,比如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因为婚外情怀孕或,这种女方有严重过错的,男方可以不受此限制而起诉离婚。当然,这是才有的限制,如果双方,民政局那是没有此项限制的,双方任何时候都可以去协议离婚。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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