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
游戏软件著作权保护游戏软件著作权保护如今版权问题越来越受重视,如何保护自己软件著作权也成了其开发者维护自己权利的重要行动。那么相应的游戏的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
1、对于动漫名称、人物名称等词组或短语而言,判断其是否有创作性 (1)该词组或短语是否存在作者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 (2)该词组或短语能否相对完整地表达或反映出作者的思想情感、传达一定的信息。 如果未表达较为完整的思想,未实现文字作品的基本功能,则其名称不构成作品。
按照著作权法的原理,作品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表达,二是具有独创性。其中的“表达”,是指以文字、色彩、音符、线条和画面等方式,表达某种思想观念和客观事实;其中的“独创性”,是指作者在创作相关表达的时候,融入了自己精神、情感和人格的要素。就体育赛事的直播而言,会有若干台摄像机分布在赛场周围,从不同的角度对正在进行的赛事活动进行拍摄。摄像者是自然人,在拍摄的过程中显然会有自己不同的角度和取舍等,因而具有一定的个性要素。但问题在于,这些通过不同角度和取舍产生的个性要素,是否达到了独创性的要求。以一场足球比赛为例,摄像的主要任务是尽可能准确地记录正在发生的赛事活动,摄像者在拍摄的过程中将自己精神、情感和人格融入所拍摄画面的空间就很小,显然达不到独创性的要求。在拍摄的过程中,即使某一个摄像者捕捉到了一个球员射门的独特动作,也属于对客观事实的记载,而非摄像者的“创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2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364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