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是针对竞争中部分商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同行业主及其他市场主体(含消费者)权益行为提出的法律规范、行政规则等的总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诸如商标侵权、企业名称侵权等知识产权类侵权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就落入不正当竞争行为之范畴,受损害方就有权通过反不正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以财产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他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以竞争优势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主动消除或者减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不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的附加保护”,只是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订有足够的条款(那怕这部分条款只占全法很小一部分)去补知识产权单行法之“漏”。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此之外还应当有什么其他内容,则是知识产权法不加过问,也不应过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诸如商标侵权、企业名称侵权等知识产权类侵权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就落入不正当竞争行为之范畴,受损害方就有权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寻求法律救济。因此,一种经营行为、虚假广告等各种不正当商业行为的兜底法,是各类侵权行为不能适用专门法时的最后保护屏障,及侵犯商业秘密。所以,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判断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应当以该法的总则条款解释分则条款,使某些明明是扰乱市场经济活动的不正当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有效规制、制裁。所以,既然其已经是兜底性法律,其保护力度应该概括类适用,如再将各类违法行为及不正当商业行为进行细分归类,只要其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对遵守经营秩序的正当经营者造成不应有的打击,则必然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人已浏览
490人已浏览
669人已浏览
4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