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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商标评审需要符合的条件有申请人是商标权利人或其授权的人; 2、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并依法缴纳申请商...
申请商标评审的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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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四)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2)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4)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5)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6)依法缴纳评审费用。商标评审申请不符合上述前三项条件之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申请不符合上述后三项条件之一的,或者未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限其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视为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①申请人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副本。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以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②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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