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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有关人员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准确、...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开庭被上诉人应当出庭参加审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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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法条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而提起上诉可以通过一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也可以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如果当事人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的。而上诉状中的内容需要写明当事人的以下信息: 1、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组织名称、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一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说明上诉是请求改判还是撤销原判决、裁定,同时还必须将理由叙述清楚; 4、如果有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需要提供,也需要在上诉状中提出。 而在提起上诉状后,一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会在5天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上诉状副本日其十五天内提交答辩状,然后一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和答辩状后5天内报送二审法院。但是,对方当事人没有提交答辩状的,也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如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一、《刑诉法》赋予了被告人上诉权: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二、《刑诉法》规定的上诉期: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三、《刑诉法》规定对上诉的处理: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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