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构成的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道路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具体内容如下: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根据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有12种,具体如下: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道路主管部门、交通设施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有关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规范要求设定道路通行速度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交通监控设备、交通信号等,或者未保持其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的;(三)对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施工作业未依法审批的;(四)未督促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施工作业单位按期完工的;(五)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疏于监督的;(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七)其他未履行法定职责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