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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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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有两条途径,诉讼离婚和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如果是,原告方应当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是指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在国外起诉离婚,但有前提条件。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案件,将在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起诉。
1、准备离婚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的照片 2、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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