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条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
第一条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减刑:一般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刑假释: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由于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和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而是依条件提前释放。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次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减刑、假释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监管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同志曾经将减刑、假释工作总结概括为五大功能:一是激励功能,能够激励罪犯努力改过自新;二是调节功能,能够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三是回归功能,能够为罪犯回归社会,实现恢复性司法创造有利的条件;四是缓和功能,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强社会和谐;五是降低行刑成本功能,能够为刑罚执行机关提高监管质量扩大空间。从减刑、假释工作的五大功能可以看出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只要我们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站位就会高,思路就会宽,办法就会多,也就不难为做好这项工作而去全身心投入了。
减刑、假释的工作程序规定为: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假释。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4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7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