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者可以向人社局以及劳动仲裁机构提出投诉。如果工伤认定部门工作人员故意刁难、推诿,你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人事局局长)投诉,也可...
1、如果工伤认定部门工作人员故意刁难、推诿,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如果劳动部门已经作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
劳动者被拖欠工资的,需要找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调查后,会责令单位在一定的期限内支付;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单位按应付工资的一定标准来加付赔偿金给劳动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8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1,0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