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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2024-11-22
在民政部门处理离婚手续时,通常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申请人需要签订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离婚协议书,并且需要与另一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户口本等材料,以及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开具的介绍信和两张一寸免冠近照。 离婚协议必须明确表达双方离婚的意愿、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以及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各项事宜。审核的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所递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如果他们认为满足了离婚的基本条件,将会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反之,则不会给予申请审批。需要注意的是,从婚姻登记机构收到对方的离婚登记申请并发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那一刻开始,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如果任何人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都能够撤回之前申请的离婚行为。 接下来,当30天的冷静期限完毕之后,双方应该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证书的签发请求。此时,婚姻登记机关会重新审查双方的离婚申请,待审查通过后,将注销他们原来持有的结婚证,并且发放离婚证书。自此,双方之间的合法配偶关系便自动解除了。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实践办理的过程中,一定要详细询问当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机关,以此来获取更精准的信息,以便引导和帮助。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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