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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一个半月,可延长至二个半月。如果是重大案件,则可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再适当延长。《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
如果是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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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与对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理一样,此时法律上面也是作出了审理期限的规定。那么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多长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根据《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一、二十日至一个半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二、2个月以上: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被告人被拘留;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4、刑事自诉案件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1、2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2、1个月,1.5个月 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3、3个月或3.5个月 即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4、4个月或4.5个月 即:1(1.5)+2+1=4(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5、5个月或者5.5个月 即是:1(1.5)+2+1+1=5(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6、9个月 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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