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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依据是不一样的。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搜集相关材料向劳动局申请工伤(工亡)认定(时限1年),经劳动局依法认定工伤(工亡)的,伤情稳定后向市劳...
1、工伤旧伤复发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员工工伤鉴定之后,伤情复发,是可以享受除伤残赔偿以外的工伤待遇,包含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器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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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旧伤复发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员工工伤鉴定之后,伤情复发,是可以享受除伤残赔偿以外的工伤待遇,包含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器械费、以及停工留薪待遇等。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由此可见,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也是在出院以后携带相关的凭证直接到工伤保险机构去申领即可,如果当初已经退出了工作岗位,这种时候要报销医疗费的话,就只能用个人医疗保险了。未退出工作岗位之前,公司和工伤保险机构需要对工伤复发的这种状况负责。
因为全国各省份制定的标准不一样,所以你的问题无法准确回答。 1、首先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 2、认定工伤后应当评残疾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这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 3、如果不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4、裁决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5、无论仲裁委还是人民法院,计算赔偿数额时都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全省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数额。 6、工伤赔偿应当全额支付医疗费用。你应当在了解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后,依法维护权力
没有工伤赔偿金用人单位给80%的规定。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伤残等级,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的规定,符合规定标准的,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按80%标准赔偿的规定。但对其中个别项目,如用人单位承担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部分省市有按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缴工资70——80%支付,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政发〔2014〕65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陪护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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