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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清算注销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4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
未清算注销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4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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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公司债务股东一般承担有限责任,但在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形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法院司法程序确认的公司债权人,由于债务人公司仅仅是处于吊销未注销的企业状态,主体资格并未消灭。 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不组织清算的股东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股东清算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侵权主体、违法行为、过错要件、债权损害后果,因果关系。
公司股东未清算注销应承担责任。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后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注销登记,公司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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