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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届满是若是在侦查阶段的一般情形下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逮捕前的羁押...
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完结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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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届满:(从被逮捕之日起到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侦查期间的拘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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