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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是所得税纳税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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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按照相关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通过转让所有者的收入额减去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馀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人以成本转让,就不支付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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