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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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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二)立遗嘱人未死亡的,口头遗嘱无效。如果生命垂危的立遗嘱人通过抢救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口头遗嘱视为无效,应以其他方式立遗嘱。(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
1、民法典规定口头合同有效,当事人可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2、双方可以通过收集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的文书、资料、来往函件,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存在、合同的约定以及履行情况等。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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