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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婚前还贷部分视作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视作共同财产,但是涉及到房产首付和贷款以及登记问题,情形不同会有完全不同的认定,建议提供更多的信息...
婚前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无论再婚几年,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再婚时间而变为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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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无论再婚几年,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再婚时间而变为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以及第二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此房屋归你,但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合计的一半,作为债权归他(她)补偿价款。如:银行还贷20万,此房从40万升值到60万差值20万,共计40万,你应补偿20万给另一方。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熟悉的房屋增值来说,就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如果一方婚前的房子没有任何变化,只是因为房屋价格上涨,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是房屋所有人的个人财产 第一,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从而导致该房屋价值增长,那么,按照投资风险效益的原理,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 把握婚后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我们认为是:对夫妻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经营、修缮、投入而使该财产增值的,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共享其权益。 对于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例也是不尽相同,有的案例支持增值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有的案例则不支持。不支持的法律依据是,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时的增值的财产仍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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