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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本公司管辖之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没...
1、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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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公司发起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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