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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离婚诉讼是原告就被告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此外,...
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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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应当是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若被告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等情形下,也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夫妻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就只能走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诉立案。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具体开庭没有规定,这个应该不会太久,离婚案件是普通民事案件,走简易程序的,法院应当在三个月之内审理完结,出具离婚判决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也就是,被告在我国有住所,就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则由原告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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