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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告人执行完毕刑罚之后,且已经恢复了其政治权利的,则可以恢复其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
有,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服刑期间有选举权。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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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包括: 1、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是指犯有特定罪行的犯罪者,法院判决在一定时间内剥夺所享有的以下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选举权2、发言、出版、集会、社会、游行、示威自由权3、担任国有机构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一般只有死刑和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你所提问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可以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是必须附加的。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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