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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地,如果的话,这就要看你小爷和小奶奶分地的时候户口是不是在你们的户口上,如果是你小爷和小奶奶是在一个户口...
需要看具体情况一、《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二、因我国实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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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具体情况 一、《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 二、因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但《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地收回。 所以说一要看土地承包权是什么;二要看子女户口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设定的,且适用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内。承包经营权并非遗产范围,不能继承,但其收益,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你大伯是同村农业户口,如果和人爷爷奶奶属于一个户,那家庭成员继续存在,你大伯享有承包经营权。你父亲并非同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经营权并不现实。但你父亲和大伯可以就土地收益通过协商解决。
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所以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土地经营权一般指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它是一种用益物权。具体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依法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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