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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一般不受法律支持,但也不受法律强制。简单来说,索要分手费显然是不准确的。要确定分手费是否是敲诈,要从以下几点来认识:1。敲诈行为一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情侣之间的分手费通常是一方认为自己的青春被耽误了,另一方应该补偿自己,而不是无故索要财产;2、敲诈是指行为人通过威胁、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被害人交出财产的行为。夫妻间索要分手费往往会闹僵,索要一方说一些气话也是不可避免的,比如说你不给分手费,我就怎么样等等。但不能简单地认为这是敲诈,因为敲诈有金额的规定;如果一方使用威胁或威胁手段强行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且金额超过2000元,则属于犯罪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即便对方在索要分手费时使用威胁或威胁,如果只索要500元分手费,也不能说对方是敲诈勒索。
男女分手一方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子长期的同居生活中会毕竟会产生共同财产的,所以要进行分割。如果主张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要是以索要分手费支付一定的财务,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法院是不会支持的。索要分手费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相关规定的,无法可循,无据可依。所以说索要分手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提起诉讼到法院,也得不到支持的。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的思想观念也是会发生改变,一些情侣会选择在婚前进行同居,那么在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也是需要进行分配了,为了避免在同居分配财产时出现争议也是可以提前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那么具体的分割原则和比例也是会根据双方协商和沟通来确定的。
1、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因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对此不必理会。因为毕竟在长期的非法同居生活过程中,双方对一些财产是可能产生共有关系的,因此,有必要进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公有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2、索要“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没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其“违法”。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3、索要“青春损失费”同样没有法律依据另外,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虽然有可能在感情存续期间写过欠条,但实质上也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欠条往往是“有名无实”的,是无效的。如果实在不得已或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况下写下支付“青春损失费”欠条的,依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到法院打官司也很难得到支持。4、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分割或经济补偿,法院会根据情况予以判断如果是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分割或经济补偿,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但是,对于其他的所谓“分手费”、“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等等费用,都属于私下的约定,在法律上并没有依据,所以如果闹到法院打官司是很难获得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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