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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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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获批准后与高校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3、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档案送往省就业指导中心; 4、学生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单位接收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
凭当地人才市场开具的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原件到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农林下路72号)取消暂缓就业,领取报到证,如果户口有迁到学校,再回校保卫处和派出所搞户口迁移证,最后把报到证交往人才市场办理报到手续即可。
暂停就业毕业生档案交付:省就业指导中心每年向高校发放具体的暂停就业送档表(一般本,专科生送档时间为7月至8月底)。各高校将贴有条形码的《暂停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和毕业生档案(内容齐全,不含党员材料),并在规定日期送省就业指导中心。也就是说,暂停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在省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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