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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认祖归宗,即养子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被收养人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被收养人已经成年的,...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受到伤害或歧视。子女作为第一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继承子女。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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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有养父母的财产继承权,失去生父母的财产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养育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被消除。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养子有继承权。并且是第一继承人。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除了基于血缘关系的自然血亲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制定的血亲关系,即以收养关系建立的养父母与子女关系。《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六条规定,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育子女就获得了与已婚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此外,我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条明确规定,法定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的孩子不仅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包括抚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养育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被消除。收养行为转移了权利义务关系,养育子女与养父母有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解除了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养育子女只能继承养育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生育父母的遗产,除非解除收养关系,恢复与生育父母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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