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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偷越国(边)境人员的行为。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放行知道...
1、刑法没有偷越边境人员罪,只有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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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关触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相关的法律中是有规定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多次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的;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多的;因受贿或者索贿而放行他人出入境的等等。
1、本罪的主体是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其他非主观原因则不构成本罪。 3、触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持伪造、变造的护照、偷渡等手段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予以放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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