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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的存在,将不利于我国婚姻质量的提高...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主观上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客观上有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即以夫妻名义同居。1994年2月1日前符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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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的存在,将不利于我国婚姻质量的提高不利于优生优育工作的开展,它将不可避免地为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一)事实婚姻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的存在,将不利于我国婚姻质量的提高不利于优生优育工作的开展,它将不可避免地为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因此,一旦社会条件成熟,就应在法律上彻底消除事实婚姻。 (二)关于事实婚姻的立法主义第一种是不承认主义,即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如目前日本法律规定,结婚不进行申报登记,夫妻财产契约便不能对抗第三人,夫妻间也无财产继承权。个别国家采用此制度。第二种是相对承认主义,即法律为事实婚设定某些有效条件,一时具备了这些条件,事实婚便转化为合法婚。其条件为: 一是补办法定手续,如法规定,凡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无效,但可重新履行法定程序而使之有效。 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居年限,如共同生活2年、3年、5年或一方死亡前共同生活3年,只要同居期间没有提出过无效之诉,该项婚姻即视为自始有效。 三是经法院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单身与稳定条件,如古巴家庭法还规定,如其中一方不具备单身条件的,经法院确认对善意一方及子女亦可发生正式婚姻的效力。这种立法主张正逐渐被更多国家所接受。第三种是承认主义,即法律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承认其效力。一部分国家采用这种立法主张。 (三)我国政策、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态度我国民法典对事实婚姻问题没有明文规定,但实践中一直遵循如下原则: 第一,一切事实婚姻,一律确认为违法婚姻。 第二,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按无效婚处理。 第三,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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