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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科目。...
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一)未经批准擅自处置的;(二)在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人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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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损是指对发生呆账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资产报损分为货币性资产报损和非货币性资产报损。
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一次性转作经营的资产,其价值量数额较大的,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非经营性资产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须持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确认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证明,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主管部门在出具资产证明时,不得出具伪证。凡出具伪证的,一经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收回产权登记表,取消其产权登记资格,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其资信无效。
地方行政单位申请报废、报损,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文件、资产清单、价值凭证和权属证明;(二)因技术原因报废的,应当提供相关技术鉴定;(三)已依法破产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及财产清算报告;(四)债务人死亡(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供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查的法律文书;(五)涉及诉讼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等;(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应当提供相关案件证明材料、责任认定报告和赔偿情况;(七)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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