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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
2011年2月,张泉因高压锅爆炸致伤,商家赔偿我医疗费7.3万元。现在,其丈夫要求离婚,并要求将该7.3万元赔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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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得到的人身损害赔偿是一方个人财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归属于一方的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否完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简单机械地一刀切。夫妻一方的财产,就其属性看,最明显的一条就是个人属性,但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中,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具有个人属性。比如误工费,其实就是因误工而减少的工资性收入,换言之,它具有工资的属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除明确约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外,一般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如果直接将误工费归于一方个人财产,明显有失公允。
人身保险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人身损害赔偿金属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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