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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列标准确定:(一)夫妻双方只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二)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一个子女的;(三)由社会福利机构成人且没有兄弟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相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会给其颁发独生子女光荣证,并且若是退休的员工为独生子女还可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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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后,您就需要有新的单位为您继续缴纳社保或者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保。如果没有缴纳,能否顺利办理退休不好说。关于享受医疗保险,也是一样的。
父母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由公司和社区执行,有条件的每月可以享受数十快的津贴,退休后可以一次领取3500元的独生子女养老津贴,独生子女父母有公司的话,可以在公司领取每月的津贴和退休津贴,如果没有公司的话,到了退休年龄后,可以在所在的社区领取退休津贴(事先应该在社区注册)。
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辈子的员工拿点“遣散费”走人。 买断工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一系列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和实施,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后,“买断工龄”一词就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在现实生活中也不应该发生“买断工龄”这类事情了。 时至今日,“买断工龄”是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企业在通过“买断工龄”的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说明这个企业没有依法为其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依法对企业进行制止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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