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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
1,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原则上买卖合同上应当由两个产权人分别签字,合同才为有效合同。2,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一人签字合同仍然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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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原则上买卖合同上应当由两个产权人分别签字,合同才为有效合同。2,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一人签字合同仍然有的情况包括:(1)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取得另一产权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其有代为进行相关房屋买卖的权利的,可以由取得委托授权的产权人一人签字办理,合同有效。(2)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未取得另一产权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其对房屋出售有代理权,且支付合理价款时,合同有效。(3)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出售房产时未取得另一产权人同意,一人在合同上签字后,另一产权人事后追认同意的,合同有效。3,相关规定:(1)《民法通则》规定: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2)《物权法》规定: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您的介绍的问题,律师认为欠条中只要表明了欠款的数额,时间,双方当事人等这些欠款内容,那么就应该是有效的。落款日期的疏漏并不会对欠款的事实形成影响,就是说只要欠款的事实存在,在欠款一方没有偿还欠款之前那么这张欠条对于出借方来说都可以作为主张权利的证据。至于欠条上的两个人的署名,如果在欠条中对此没有明确说明的话,那么您在主张是可以将两个人一同作为债务人来对待。因为从形式上来讲欠条上的署名完全可以支持您的这一主张。至于最终有谁承担债务那么需要对方来举证说明。从您的角度而言,列两人对您的权利更有保障性。
个人间的补充协议必须双方签字后才有效;单位之间的补充协议必须双方单位盖章,签字才有效。需要注意的是:补充协议必须指明从属于哪个主协议或主合同;双方签字人、盖章应和原主合同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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