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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车,疲劳是指驾驶员每天驾车超过八小时,或者从事其他劳动体力消耗过大或睡眠不足,以致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款之规定: 1、即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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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于没有带驾驶证件的,无论司机在行驶途中有没有存在违法的行为,都不允许司机再开车,由当地的交管部门扣压汽车,并让司机提供驾驶证。根据驾驶人提供车辆驾驶证的情况分类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车辆驾驶证,行驶途中不存在违法行为,给予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退还机动车辆; 2、驾驶人提供了车辆驾驶证,行驶途中存在违法行为,根据违法情况和未携带车辆驾驶证一并给予以处罚,并退还机动车辆; 3、司机在驾驶汽车行驶时不能提供驾驶证件的,视作无证驾驶。没有驾驶执照从事驾驶行为肯定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需要对自己进行严厉的处罚,如果导致的财产或者是人身损害不严重的,按照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即可,如果情节严重的将会按照刑事处罚,也就是对此判处有期徒刑。
1、《刑诉法》关于拘传的规定。我国《刑诉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诉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高检院《规则》关于拘传的规定。我国高检《规则》就检察机关如何适用拘传制度第四章第一节用了五个条文阐述,但其中仅有一个条文涉及有拘传的时限。这里,我们将该条文予以列举,高检《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并在拘传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然后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检察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公安部有关醉酒驾驶的规定:醉酒驾驶的,吊销驾驶证,五年后再取得驾驶证。驾驶营运车辆的,吊销驾驶证后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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