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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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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 也是完全可以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记由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办理,具体地址和电话如下。地址:光大会展中心婚礼广场三楼(漕宝路70号)电话:64325087每周四办理离婚登记 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记由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办理,具体地址和电话如下。 地址:光大会展中心婚礼广场三楼(漕宝路70号) 电话:64325087每周四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材料: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国华人和定居中国的外国华人)在中国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到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必须持有下列证明:(1)本人户籍证明;(2)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谁结婚的证明。外国人必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或临时入境、居留证明;(3)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华侨必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明(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3)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谁结婚的证明。电话查询:成都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涉外婚姻登记)地址:百花西路5号电话:028-8703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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