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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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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金额为14万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法律规定,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便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是要受到惩罚的,9月11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头屯河区工商局了解到,一起商标侵权的案件刚刚开出最后的罚单。 据介绍,近日,头屯河区工商局接到哈尔滨第一工具厂举报,称乌鲁木齐市新东方国际贸易中心一家机床配件经销商正在销售侵犯该企业商标的专用权商品。 接到举报后,该工商局迅速派执法人员来到新东方国际贸易中心调查了解。 经查,该市场内确有一家机床配件经销部店内陈列有数量不少的锥柄麻花钻等器具。 经过哈尔滨第一工具厂的工作人员鉴定,该商品确为侵犯“一工”牌商标专用权商品。头屯河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产品进行了扣押。经现场清点,店内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数量达2567个。 头屯河区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认定该经销商行为涉嫌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经销商立即停止销售行为,没收侵犯“一工”牌商标专用权金属切削工具,并处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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