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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经商家告知的情况下,商家剪除了吊牌,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法规?

2024-1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淘宝商家在发货之前私自将吊牌去掉,这无疑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消费者对此类行为可直接向相关机构如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以获得相关赔偿。 我们也注意到,淘宝许多商铺所售卖的可能是尾单商品,即从各大专卖店撤回的旧款商品或生产厂家未售罄的剩余产品。由于品牌方需要保护自己的品牌形象,他们往往会要求那些以低价销售这些货物的渠道将吊牌与洗水标去除。对于这类商品,其可信度相对较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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