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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客观构成要件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和).未到法定婚龄的。(1).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
条件: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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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构成是: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1、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是:重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以及有不能结婚的近亲关系。只要符合一个条件就属于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之间不具有夫妻关系。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条件: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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