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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
《办案规则》第32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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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劳动关系,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需要五天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
劳动仲裁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申请有效。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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