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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专利注册从申请到授权耗时3-5年,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为20年,其中申请日起算5年有效期,期满后可延展4次,每一次5年,最多可保护25年。...
一、欧盟外观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权利保护范围为欧盟的成员国;欧洲专利保护的是发明,是产品或者是相应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欧盟成员国,欧洲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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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在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诉讼的方法保护专利权的行为。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保护期限是以提交专利的申请日开始计算的,其中发明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10年。
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在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诉讼的方法保护专利权的行为。专利保护的期限: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是10年。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
关于该问题,我发表下自己的观点。 专利具有地域性,在我国申请了专利,就在我国有专利权;在欧洲专利局申请了专利,就在欧洲专利局所涵盖国家有专利权。 在德国的展会上,被自称有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指控侵权,当然要适用德国专利法或称欧洲专利法。 对德国专利法或欧洲专利法,我没有深入研究。但目前世界上的专利法大同小异,现参照我国专利法对于谈谈肤浅的认识: “德国经销商在设计人一栏中注明的是“设计人放弃专利的申请”)。”,并不表示该经销商没有专利权,而是说设计人个人放弃了申请权,反而证明该经销商有专利权。 意大利客商购买产品,是在我国,但该产品仍然不得进入德国,因为该产品在我国是否侵权以及被指控侵权,并不影响产品在德国侵权。 至于“意大利客人以不知道产品侵犯专利权并提供产品合法来源主张抗辩”而不赔偿损失,是否可行,还要看德国法的规定。 想短时间内解决此问题,并不容易,如果意大利客商能找到明显的可以否定该专利的证据,则可以短时间内解决问题。 最根本的,还是要申请对方的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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