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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房子合同写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
按照你的说法,房子原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已故先生拥有二分之一。根据法定继承,你原本拥有二分之一,继承二分之一的四分之一,即八分之五,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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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子没有明确约定该房子赠与给儿子一方的,那么儿媳妇也有份。若父母明确约定该房子赠与儿子一方,那么儿媳妇是没有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这个问题的确很难处理,我先抛块臭砖: 因为我国法律对不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制度,既公示制度,所以该房屋的产权人应为你儿子,但因此房屋你儿子没有出资,你有证据证明是你出资购买,而且没有赠与你儿子的意思表示,你儿子取得了这套房子,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你的购房款。你儿子和媳妇离婚时在分割房屋时,应当共同偿还房子的债务,既你的购房款。
从法律的角度上说,房子没有必要写你的名字,因为婚后的财产你都有一半,包括他挣的所有的钱都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的孩子与他的孩子应同等对等。但你的婚姻质量不高(这是题外话),所以,建议你从现在起,要敢于争取你在家庭中的应有地位,也可在房产证上增加你的名字。当然,根据你所述,你丈夫一定不会同意的。我在这儿说多了,也许是面对不公,律师的正义感由然而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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