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如果未离婚则不涉及抚养费问题,如果已经离婚则可依据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抚养费给付义务,起诉要求支付或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从你的描述来看,你们夫妻感情还是可以的,虽然最后离婚了,但是建议还是多沟通沟通,大家互相理解,共同维护孩子。 第二,你有条件支付抚养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您妻子提出的“带孩子”“并管教育”实质上就是要孩子的抚养权,跟她前面说的“抚养权我不要”是冲突的。 1)您的孩子如果已满10周岁,他的意见即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作用(《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一般会成为法院处理案件的参考依据之一 2)根据您和您妻子的经济状况,您有稳定工作这方面,在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方面是优势因素(《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 综上,您和妻子在这两方面各占优势 如果您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在父母一方优先享有抚养权的绝对条件之一:孩子随您一起生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方面下功夫 抚养费问题需要经过实际的计算才能确定,您给的信息不够多,无法判断400元是否合理
不可以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方不配合女方履行探视权力,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方不配合探视权力,其可以起诉。但是,不能以此理由不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出明确规定的即便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依然要依法抚养子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440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