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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出口报关申报的步骤

2024-08-26
在—般情况下,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货前24 4、时内向货物的出境地海关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到海关现场办理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及验放手续时,应当递交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内容相一致的纸质报关单并随附下列单据: (1)基本单证。主要包括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如: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的商业发票(如有厂家发票应附在内)、装箱单(单一品种且包装一致的件装和散装货物可以免交)、提货单或装货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签发的减免税证明等。 (2)特殊单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主要包括进出口管理的许可证件、配额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国家法定检验检疫的商品,应交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和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3)预备单证。海关认为必要的应检验的贸易合同、信用证副本、货物原产地证明、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委托单位的账册资料和其他有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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