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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要件 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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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责任得构成的要件如下: 1、行政主体。所谓行政主体是指执行行政职务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职务违法行为。所谓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它是行政赔偿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 2、损害后果。确立行政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对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因此,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联接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纽带,是责任主体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与前提。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致人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构成要件,是指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依法须具备的条件。各国民法对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尽相同。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无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凡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即可成立。根据《》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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