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对计划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在职期间应当给予岗位津贴,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四)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五)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六)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管理机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依托社区,为育龄人群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4人已浏览
847人已浏览
549人已浏览
1,4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