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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原告必须到场,被告如果有正当理由的话,可以不到场,但是,需要提交答辩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起诉离婚需要双方都到法庭。《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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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是必须双方都到场的,如果被告开庭时不到,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就将其作为撤诉处理,在原告撤述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没有权利就同一个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为应对被告不出庭,仅有原告出庭的情况,一般会采取一些措施。
如果有代理人原告可以不用出庭,否则就必须到庭。 1、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2、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3、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夫妻双方是否需要偿还债务,取决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入和处分。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偿还,即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债务,无需双方偿还。在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可以参考2018年最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如果在借款时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则该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即使只有夫妻一方在借款时签字,如果能证明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债权人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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