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
案件到达检察院后3天内通知。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民检察院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十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法律的规定,单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37天内决定是否逮捕,逮捕后一般的侦查期限为两个月,可以延长一个月。然后向检察院移交提起诉讼,在检察院的起诉期限为一个月,最多时一个半月。如过需要补充侦查,可以返回公安机关两次,每次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毕,这样算起来,就可以达到8个月。如果有其他情况,还有其他的规定。如果相关机关超越期限办案,律师可以向相关机关交涉,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3、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4、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5、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6、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审查起诉期限内),每次公安机关将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审查起诉期限均可延长半个月; 7、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内); 8、在宣判后10日内,被告可以提起上诉,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注: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请求后5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
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多久起诉。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至人民法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310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