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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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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 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关于撤销缓刑,是指不再适用,对缓刑犯执行原判刑罚或者重新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根据第77条的规定,撤销缓刑和缓刑撤销后对犯罪分子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这种情况下,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关于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对新犯的罪和新发现的罪并没有特别规定,应当理解为无论新犯的罪和新发现的罪是什么性质的犯罪,罪行是轻是重,也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都应当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处理。当然,新决定执行的刑罚不能再适用缓刑。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这一规定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对那些“大法不犯、小法不断”的缓刑犯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法律依据,促使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遵纪守法、有效地接受改造。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 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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