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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一般只交管理费,其他问题由挂靠人自己承担(包括企业所得税)。挂靠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1。按合同价格提取百分点;2、按合同价格提取百分点后,按照结算价格高于合同价格的部分再提取一个百分点;3、按照挂靠一次性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甲方转账后,可以再次转账给挂靠人;第二,每次转账都必须由挂靠人提供发票;第三,项目结算后,挂靠人必须向税务缴税的税票必须返还原件。
应以建筑公司为纳税人,对挂靠业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计征营业税,管理费不宜重复计税。《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对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往往给被挂靠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有时完全可以带来毁灭性的后果,所收取的管理费可能远远不足以弥补所承担的损失。
建筑公司应当作为纳税人,对关联业务收取的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全额征收营业税,管理费不得重复征税。《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包项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和使用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承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往往给关联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有时会带来毁灭性的后果,管理费可能远远不足以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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