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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条件下也不会由法院立案侦查,你所说的是刑事案件吧,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司法部等六部委的规定,刑事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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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提交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仲裁显然这个约定是不明确的,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合法的,因此用仲裁已有约定这一条款显然不是成立的。因此,你更多的应当从案件的实质性问题入手进行抗辩,程序上做太多文章有时候容易适得其反
公民住宅房,一般是能被法院能强制执行的。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一般就不执行。 绝大部分的案件,必须由申请人申请才启动执行程序。 只有少数案件如劳动报酬、抚养费等案件才由法院主动执行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四)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或者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的; (二)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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