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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依法在借条中写明下列担保事项才有效:借条应当明确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保证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留下担保人的身份信息,最后由担保人签字捺印。借条载明的借款真实合法,担保人自愿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 2、《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有担保人的借条跟一般的借条在内容格式上基本上也是一致的,主要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首先要写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这是最重要的。 第二其次是要写清楚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它包括主债权以及附属于主债权的一切的费用,主要有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三再者就是担保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
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如果你只在借条上写“担保人:某某某”,就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只有写明了“一般担保”或者写“在债权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时本人才负责偿还”等类似字眼时才属于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的说,一般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人(即债务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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