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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就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要申请破产,向当地法院申请。...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其债务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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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公司以公司的财产来承担,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一人有限公司债务原则上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股东以公司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但是,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中国对一人有限公司规定了公司法人否认制度,即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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