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能,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下:参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是不一样的。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没有依法送达监外执行法律文书,没有依法将罪犯交付执行,没有依法告知罪犯权利义务的。 (2)人民法院收到有关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后,没有依法进行审查、裁定、决定的。 (3)公安机关没有及时接收监外执行罪犯,对监外执行罪犯没有落实监管责任、监管措施的。 (4)公安机关对违法的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当给予处罚而没有依法作出处罚或者建议处罚的。
由于采取监外执行措施是因为罪犯存在某种特殊的情形,因此在这些特殊情形消失的时候,要是刑期未满,那么就要对罪犯收监执行。
监外执行全称应该叫暂予监外执行,它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应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8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